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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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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广安市 发布日期: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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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

通知》的通知

广区财法〔2018〕2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企业:

现将《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广市财法〔2018〕429号)文件发送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广市财法〔2018〕42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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