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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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
通知》的通知
广区财法〔2018〕2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企业:
现将《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广市财法〔2018〕429号)文件发送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广市财法〔2018〕42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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