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 索引号 | 43702171X-2022-000027 | 签发时间 | 2022-04-29 |
| 发布机构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 | 发文字号 | 蒲政发〔2022〕5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词 | 蒲城县 人民政府 印发 2022 大气污染 防治 攻坚 行动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城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蒲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蒲城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奉先街道办、紫荆街道办,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蒲城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蒲城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解决大气污染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不断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建设生态美丽蒲城,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秸秆垃圾禁烧、烟花爆竹禁限放、散煤治理、“散乱污”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八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科技治霾、精准治霾、协同治霾,迅速遏制PM2.5、PM10污染问题,促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执法监管专项行动。
1.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每月对全县涉气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实施驻厂督办,拒不执行的,实行按日连续处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工信局
2.强化重点区域监测管控。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西区化工企业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布点监测,并与高新区安环一体化平台联网运行。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
(二)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管控台账,严把新开工地条件,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经城管执法局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每天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每月对全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煤矿和其他涉扬尘排放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实施驻厂督办,拒不执行的,实行按日连续处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住建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急管理局(煤矿)、生态环境局(其他工业企业)
3.开展裸露土地整治。全面开展建成区裸露土地现场勘查,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宜盖则盖、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制定年度计划,分类实施整治,明确责任分工,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裸地(3个月以内)要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中长期裸地(4-6个月)要采取临时性绿植覆盖或透水铺装;长期裸地(6个月以上)要进行全面硬化或绿化。覆盖物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确定的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统一监督管理和建筑工地内裸土整治)
配合单位:住建局(所属市政工程裸土整治)、自然资源局(已收储土地裸土整治)、交通局(国省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裸土绿化)、水务局(水利工程工地内裸土整治),奉先办、紫荆办、桥陵镇、尧山镇(无产权、管养单位不明确的裸土整治)
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加大重点路段、易抛洒路段、城乡结合部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边沿、路沿石的清扫保洁的作业频次,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开展争良调度时调整作业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作业频次。
责任单位:环卫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局(县镇道路)、公路段(国省道)
(三)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每月对餐饮门店和烧烤串串店开展一轮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和私自切断在线设施逃避监管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违法开展露天烧烤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罚款。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秸秆垃圾禁烧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责任,畅通举报电话,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宣传,鼓励居民开展投诉举报。加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对找到当事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对未找到当事人的,处罚所在当地村委会或镇(街道),农村区域焚烧行为由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予以查处;城区焚烧行为由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秸秆等生物质焚烧统一监管)、美丽办(垃圾焚烧统一监管)
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公安局、环卫中心,各镇(街道)
(五)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严格按照《蒲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与婚庆公司、村红白理事会、餐饮酒店签订承诺书。加强源头管控,逐步取缔城区花炮销售行为。突出春节元宵、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和城乡结合部、断头路等重点区域,强化巡查防控,加大典型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治安处罚,努力实现禁燃区“零燃放”目标。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环卫中心、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队、生态环境局,奉先办、紫荆办、桥陵镇、尧山镇
(六)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
1.加大经营性燃煤设施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整治区域内各类经营性门店的燃煤设施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拆改一处。被上级通报交办或连续两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公安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行业)
责任单位:交通局(汽修行业)、商务局(宾馆、商贸市场)、卫健局(医院、诊所、美容美发行业)、城管执法局(餐馆、饭店)、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2.开展城中村燃煤设施整治。开展城中村居民、农民燃煤设施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实际特点,确定取暖方式,尽快实施替代。职教中心、应急管理局两个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和供热管网覆盖到位的地区要坚决杜绝散煤使用现象。
责任单位:奉先办、紫荆办
3.强化散煤运输车辆整治。严控散煤运输车辆驶入我县,在所有入县口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于进入我县的散煤运输车辆,一律查验来源渠道和市场流向,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查扣散煤经检验合格的,由县洁净煤配送中心以出矿价(不含运费)收购,不合格散煤一律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罚。因超载、覆盖不到位出现抛落扬撒行为的,由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依据职责分别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4.集中整治散煤经营网点。常态化开展散煤经营网点集中整治,对销售、加工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彻底杜绝非法销售点和加工点死灰复燃、转移经营、打游击战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5.强力整治流动散煤商贩。加大流动售煤摊贩和流动售煤车辆打击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流动散煤违规售卖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6.不断加强煤质监管。加强洁净煤配送中心、洁净煤销售点煤质监管,对我县配送的煤炭及其制成品,实现全覆盖抽检,对于不符合《商品煤标识》(GB/T 25209-2010)、《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标准、《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标准的煤炭及其制成品,依法依规进行罚款。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7.不定期排查散煤 复烧行为。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已完成双替代户散煤复烧现象,对发现散煤复烧行为,扣除该户当年运营费补贴。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七)开展“散乱污”治理专项行动。每月开展一次“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行动,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蒲城县“散乱污”工业企业完成验收汇总表》清单内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由工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所在镇(街道)配合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由所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开展综合整治,完善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八)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专项行动。
1.集中整治渣土车。严格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对使用未经核准车辆的工地,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带泥上路、沿路抛洒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在建筑工地和车辆运输企业实行联合惩戒,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行按日连续处罚,所用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并对工地进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公安交管大队
2.强化禁限行管控。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在城区四个入口设立卡口,落实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坚决杜绝低速高排车辆进入禁限行区域,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交管大队
配合单位:交通局
3.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尾气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进行维修。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
4.开展机动车使用单位入户检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县范围内均划定为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对排放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治理并依法进行罚款,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淘汰。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督管理和工业企业管理)
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建筑工地)、自然资源局(露天矿山)、住建局(所属工程)、水务局(所属工程)、交通局(所属工程),各镇(街道)(区域其他机械)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八大攻坚行动作为2022年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高严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全覆盖抓好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生态环境局要充分运用一县一策研判机制,运用雷达扫描、臭氧走航、污染物组份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我县空气质量及未来发展形势的研判,科学精准应对,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
(三)提升响应速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空气质量争良调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做到迅速响应、扎实安排、快速落实,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停工、企业停限产、机动车禁限行等强制性管控措施,强化散煤治理、露天禁烧整治、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理、道路清扫保洁等常态化管控措施。
(四)深化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要及时寻找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对各类环境污染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制度,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提升辖区或行业环境监管水平,将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解决各领域环境突出问题。
(六)严格督查问责。全县将组建两个督查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对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着力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形成问责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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