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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2022〕32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A标准分区A1-4-2-1/02等地块控规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修改A标准分区A1-4-2-1/02等地块控规的请示》(永规资文〔2022〕40号)收悉,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A1-4-2-1/02和A1-4-2-2/02两个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其中,A1-4-2-1/0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用地(B1B2R2)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A1-4-2-2/02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新地块编码更新为A1-4-2/03,用地面积为2.49公顷;修改后地块最大容积率为1.0,最大建筑密度为45%,建筑限高为30米,最小绿地率为20%。
二、同意将地块北侧横二路红线宽度由16米更改为24米,道路北侧红线不变,向南侧拓宽8米,占用修改地块面积0.15公顷。
三、同意将A1-4-2-1/02地块配套的邮政所调整至A2-2-1-3/03地块,保留公共厕所配套。
四、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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