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关于全省各市区1-3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的函

查看原文
发文 财政税务 医药,建材
发文单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05-05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管理办法(试行)》(陕环函〔2020〕168号)的规定,现将全省各市区2022年3月及1-3月环境空气质量和改善程度排名情况函告如下:

2022年3月份,全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三名(从第一名到第三名排列,下同)是:商洛市、安康市、榆林市;后三名(从倒数第一名到倒数第三名排列,下同)是: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全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前三名是: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商洛市;后三名是: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

2022年1-3月份,全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前三名(从第一名到第三名排列,下同)是:商洛市、安康市、榆林市;后三名(从倒数第一名到倒数第三名排列,下同)是: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全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前三名是: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后三名是: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


 

附件:1.2022年3月份全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改善程度排名

      2.2022年1-3月份全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改善程度排名

 

陕环大气函〔2022〕9号附件.doc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0日





打印】 【 关闭窗口
分享到:
附件下载: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