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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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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司法公安 建材,化工
发文单位: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潍坊市 发布日期: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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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启动实施,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更好的了解《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向大家解读: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灵活就业人员不包含在内)。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三、调整完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在我省公布2018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前,我市仍暂执行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仍按潍人社字[2018]184号文件执行。待省里公布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再根据省统一要求,进行缴费清算。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可在本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在我省公布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前,我市仍暂按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至100%核定缴费基数,待省里公布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再根据省统一要求,按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缴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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