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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政策解读(六):研究人员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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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国土能源 汽车,建材,宏观,家具
发文单位: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发布日期: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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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利用《东营日报》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营人社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专题宣传,解读国家、省、市人才、就业、社保等相关涉企政策,让民营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

政策解读

 

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设站及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鲁政办发〔2017〕44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承办科室:人才开发科,张建勋,8386056)

解读:省财政对省属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贴。补助和补贴由省人社厅统一拨付。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18年,我市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公布时间分别为2018年11月7日、12月14日,奖补资金按程序申请拨付中。

5.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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