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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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白河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成果》,并通过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审查验收,现予公布,请遵照施行。
附件:1、《白河县中心城区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白河县商服用地标定地价图》 3、《白河县商住混合用地标定地价图》 4、《白河县住宅用地标定地价图》 5、《白河县工业用地标定地价图》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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