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以及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等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发展较好的文化旅游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石柱县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2.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
3.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疫情防控期间未裁员或少裁员;
4.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处罚处分、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贴息标准
1.贴息时限。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贴息标准。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30%给予贴息,原则上一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以实际支付利息补贴)。
3.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附件1)于4月25日前报送石柱县文化旅游委。
2.审查复核。
首先县文化旅游委对文旅企业提交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其次,县文化旅游委与县财政局通过跨部门对文旅企业的申报材料、贷款实际额度天数及用途、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及生产经营活动、本政策期限内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复核。
3公示。县文化旅游委、县财政局联合对拟支持贷款贴息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文化旅游委在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文化旅游委。
4.项目批复。由市文化旅游委对提交材料进行批复,并根据市文化旅游委年度部门预算统筹情况后会商市财政局后于6月5日前批复下达贴息项目文件。
5.资金拨付。根据市文化旅游委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6月5日前下达财政预算文件,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财政局于6月20日前将市区两级贴息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三、实施日期
《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解读机关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