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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
公布《洛南县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中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梳理、复核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研究决定,贯彻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56项,其中取消38项、承接18项,取消或整合取消我县原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及20项。同时,公布《洛南县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为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承接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如果有些事项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办理,可作为机关内部日常管理事项进行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与市级对应部门进行衔接,明确办理程序及要求,落实办理人员和责任,确保涉及事项业务有人抓、有人管,不落空、不失责。对承接市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主动做好与市级部门的对接,及时落实承接部门,抓紧制定监管措施和操作办法,确保承接落实及时到位。
2.《洛南县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共128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汇总目录》实施审批。凡未列入《汇总目录》的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3.加大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快修订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
县监察局、县审改办、县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严格纪律要求,积极推进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附件:1.我县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7项)
2.我县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31项)
3.我县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18项)
4.我县取消或整合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涉及20项)
5.《洛南县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共128项)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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