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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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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财政税务 食品,建材
发文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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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建〔2016〕3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住建局(建委):
  为了做好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现将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1号)转发你们(中央相关文件的电子版请从财政部经建司政策发布网站中下载),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符合条件并愿意申报的市,尽快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梁 燕      87623356
      省住建厅城建处       武东昌      87294028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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