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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关于申报吴起县地下水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吴政字〔2016〕5号)和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县地下水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思路清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投资方向,资金测算符合实际,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时限为2015年-2019年。
三、请你县严格执行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工程设计,不得降低目标要求,不得压缩投资规模。
四、请你县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特此批复。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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