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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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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