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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落实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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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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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9293065/2010-04244 信息分类名称  行政事务/其他公文/全社会
发布机构  九龙坡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09年4月22日
名  称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落实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九龙坡府办发200965号 主 题 词  行政事务
九龙坡府办发〔2009〕65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落实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落实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落实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性
文件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委发〔2009〕9号)、《“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方案》(九龙坡委办发〔2009〕9号)和《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九龙坡学组办〔2009〕8号)要求,特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性文件2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落实优惠政策
1. 梳理、汇编直辖以来涉及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2. 在区内公共信息网公布优惠政策。
3. 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优惠政策。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
1. 全面清理以区政府和部门名义出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2. 汇总整理需要修改完善的政策、制度。
二、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一)落实优惠政策(2009年4月1日―10月31日)
1. 清理优惠政策(4月1日―4月30日)
清理范围: 直辖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区政府颁布的适用我区的现行优惠政策(含部分条款作废而部分条款仍然有效的现行政策文件)。
清理事项: 文件名称及文号、颁布机关、颁布时间、有效执行时间、执行情况及说明、处置意见(保留、废止、初步修改意见)等。
工作安排:
4 月初,拟定工作方案。
4 月2日 前,向全区职能部门发出梳理工作通知。
4 月24日 前,各职能部门将梳理后的政策文件目录清单、政策文件原文及电子文档报送区体改办。
4 月30日 前,由区体改办汇总清理情况。
责任单位: 区体改办
协办单位: 各职能部门
2. 梳理、修订政策
5 月31日 前,区体改办汇总梳理现行优惠政策,提出处理建议,报区整治办审定。
6 月1日 ―7月15日,根据审定的处置意见,分解落实政策修订工作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政策修订后,报送区体改办。
7 月16日 ―8月31日,区体改办汇总修订后的优惠政策,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责任单位: 区体改办
协办单位: 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3. 分批发布优惠政策(6月15日―9月15日)
将梳理审定的优惠政策,在九龙网上分批发布。
6 月15日 前,第一批发布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
9 月15日 前,第二批发布修订后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 区新闻中心
协办单位: 区体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4. 优惠政策汇编(9月15日―10月31日)
将经区整治办审定的现行优惠政策汇编成册。
责任单位: 区体改办
协办单位: 区发改委、区经委
5. 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优惠政策(9月16日―10月31日)
督查重点: 不按要求落实优惠政策;“服务承诺”落实措施不具体;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不及时向企业和群众传达等。
工作安排:
9 月16日 前,发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通知。
9 月15日 ―10月15日,开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集中检查。
10 月31日 前,形成优惠政策检查情况报告,报区政府和区整治办。
11 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完成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
协办单位: 区监察局、区 体改办及相关部门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2009年3月―7月10日)
九龙坡学组办〔2009〕8号文件规定开展。
1 .清理范围
围绕建立健全行政管理、领导决策、科学发展评价、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土地管理、环保约束、财税分配、社会保障、激励保障、联系和服务群众、干部考核和选人用人等体制机制,对以区政府和部门名义出台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清理。
2. 清理内容
文件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所涉及内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其主要理由,处置意见(保留、废止、初步修改意见、下放街镇)等。
3. 工作安排
4 月24日 前,各单位将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区体改办。
4 月30日 前,区体改办整理汇总清理文件,报送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6 月20日 前,各单位修改完善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区体改办。
7 月10日 前, 各单位完成制度建设工作; 区体改办整理汇总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责任单位: 区体改办
协办单位: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委、区外经委、区建委、区财政局
三、 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由徐建瑛同志负总责,区体改办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外经贸委、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办、区财政局、区商委、区建委、区房管局等负责落实。
成立落实优惠政策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优惠政策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体改办副主任王远玲担任,区体改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财政局各 1 名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工作要求。 落实优惠政策和清理规范性文件是全区学习实践活动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策、文件清理、修订任务。
(联系人:黄仁强,联系电话:68783560)
主题词:行政事务 专项工作 △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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