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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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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金融审计 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延安市财政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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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600016074442J-2016-000098 发布日期 2016-06-02 11:06
发布机构 延安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标  题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延财办综〔2016〕31号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4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国家税务局

延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4日

附件:陕财办综【2016】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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