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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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10600016074442J-2016-000098 | 发布日期 | 2016-06-02 11:06 |
| 发布机构 | 延安市财政局 | 浏览次数 | 次 |
| 标 题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延财办综〔2016〕31号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4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国家税务局
延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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