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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组团来武旅游优惠奖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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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其他 建材,纺织
发文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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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府办发〔2010〕22 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0年组团来武旅游优惠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旅游“二次创业”,加快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打造步伐,经县政府研究,对2010年组团来武旅游实施优惠奖励政策,现将具体优惠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票优惠政策
(一)市外旅游团队。2010年,旅行社组织的市外旅游团队游览各景区享受6折门票优惠。营销集团在目标市场的签约旅行社(联合体)可享受5折门票优惠。
(二)市内旅游团队。2010年,旅行社组织的市内旅游团队游览仙女山、芙蓉洞、天生三桥、龙水峡地缝景区享受8折门票优惠;游览芙蓉江景区享受6折门票优惠;黄柏渡漂流、景区内娱乐项目享受8折门票优惠。
二、组团奖励政策
(一)凡组织重庆市内游客来武,全年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3000人以上(含3000人)、5000人以上(含5000人),分别按10元/人、15元/人、20元/人标准奖励旅行社。
(二)凡组织重庆市外游客来武,境外游客按80元/人、市外境内游客按50元/人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
(三)除上述奖励标准外,对从市外一次组织游客300人以上或单次组织旅游自驾车30辆以上3次累计达到100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对旅行社年组织市外游客在去年基础上每新增1万人,奖励5万元;当年累计每达到5万人,再奖励50万元,依此类推。
(五)对一次性组织包机或切位100人以上到武隆旅游的,港、澳、台或境外游客奖励2万元,市外游客奖励1万元,不足100人的包机按100元/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六)对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100人以上乘坐游船到武隆旅游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0.5万元,境外游客奖励1万元。
三、享受政策的条件
(一)享受门票优惠及奖励政策的旅游团队标准:国内旅游团队人数须10人以上(含10人),港、澳、台及境外客人在3人及以上,达不到基本人数要求的不接受奖励申报。
(二)纳入计奖的旅游团必须游览2个景点及以上,计奖人数按景区确认的单团实际游览人数最多的2个景点相加除以2计算。
(三)既乘坐包机又乘坐游船的旅游团队奖励按靠高原则,不重复计奖。
(四)市外旅游团队须到“武隆旅游营销中心武隆接待服务部”现场确认团队游客身份。
(五)免费游客不享受政府奖励。
(六)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团全部奖励,并对申报单位做一次不诚信记录。
四、其他
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期执行,由武隆县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xa9\x96一\xa9\x96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旅游  组团△  奖励△  通知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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