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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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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发布日期: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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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外地驻烟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3号)精神,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定在市直部门和外地驻烟单位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这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是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外地驻烟单位。重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清理规范内容

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要求停止了收费行为或降低了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将已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搞有偿服务,继续向社会收费费用,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三、清理规范方法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采取收费单位自查自纠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市直部门除完成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外,还要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外地驻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费自查工作。

四、清理规范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5月10—15日)。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回头看”,看看是否存在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收费,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收费。按要求填写《烟台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自查表》和单位收费情况自查报告,并通过电子邮件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随机抽查阶段(5月16日至31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纠正违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对严重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五、工作要求

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企业发展,提振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部门除做好自身的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外,还要组织下属单位做好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收费自查自纠和情况上报工作。各收费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稳步有序推进,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地生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烟台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自查表

 

联系人: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周天佐

联系电话:6281073

  电子邮箱:zhoutianzuo1310@yt.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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