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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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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