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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府办发〔2010〕33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执行有关畜禽养殖优惠政策的通知
有关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市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0〕8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暂停执行有关畜禽养殖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执行的对象 凡属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次级河流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巴南府发〔2010〕155号)适用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养殖场(户),全部为暂停执行的对象。 二、暂停执行的要求 (一)所有国家和市级优惠政策(含各类项目和资金)一律暂停执行。 (二)暂停执行区级各类优惠政策,一律不再安排项目和资金。 三、暂停执行的时限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开展次级河流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南委办〔2010〕334号)精神,凡在>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畜禽养殖△ 政策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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