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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执行有关畜禽养殖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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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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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府办发〔201033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执行有关畜禽养殖优惠政策的通知

 

有关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市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082)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暂停执行有关畜禽养殖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执行的对象

    凡属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次级河流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巴南府发〔2010155)适用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养殖场(户),全部为暂停执行的对象。

二、暂停执行的要求

(一)所有国家和市级优惠政策(含各类项目和资金)一律暂停执行。

(二)暂停执行区级各类优惠政策,一律不再安排项目和资金。

三、暂停执行的时限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开展次级河流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南委办〔2010334号)精神,凡在> 20101120日前 自行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区委、区政府根据环保工作要求以及产业发展实际,待市级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验收通过后,再确定恢复执行各类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含各类项目和资金)。凡于20101120日前未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各类优惠政策一律取消,不予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畜禽养殖△  政策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0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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