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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财办综〔2016〕58号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房产局(办、所、中心)、文体广电局、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形成试点示范,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民政厅、住建厅、文化厅、残联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71号),决定今年在全省选择教育、民政、房产、文化、残联5个部门在提供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养老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按照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要求,为确保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就我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和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能够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通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建立可复制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教育、文化、民政、住房、残联五个试点部门承担着为今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流程建立、模式创造以及推广扩面、积累经验的重要职责。请市、县两级试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待,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和试点任务落实好我市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二、明确试点项目内容
(一)教育系统提供的基本公共教育。指由各级教育部门购买并提供给广大民众的公共教育。主要包括:对盲童、聋哑儿童、智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教育服务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食堂、医务室服务等。
(二)民政系统提供的服务。购买并提供给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慈善救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三)房产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主要是指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购买并提供给相关民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经营、建设及购改租等。
(四)文化系统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由各级文化部门购买并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如文化下乡、“三区”人才培训等。
(五)残联系统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由各级残联部门购买并提供给特定残疾人的服务。比如: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抚养照料服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劳动者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
试点部门可根据实际细化项目内容。
三、严格按照试点任务运作
(一)建立健全指导性目录。市、县两级试点部门依据市政府办印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延政办发〔2015〕52号)所附的《延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该文可从延安财政信息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县区各部门的指导性目录于7月20日前上报市级对应部门,由市级部门汇总市、县指导性目录,形成本行业全市指导性目录,并于8月10前上报省级对应部门。
编制指导性目录时,市级试点部门在做好自身指导性目录的同时,要对县区予以指导和督促,确保全市试点事项指导性目录及时上报省级对应部门。
(二)优化购买服务实施流程。试点部门一是要充分考虑本部门公共服务的特性,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探索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购买效率。二是坚持“费随事转、以事定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公平选择承接主体,建立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规范化的购买流程。三是要加强资金及合同管理,探索规范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之间的财政财务关系,完善监督机制,按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三)加强绩效和监督管理。各试点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管,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根据试点项目特点和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标准体系。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根据购买计划和合同要求,以试点项目的实际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和实际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开展绩效评价,探索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民政、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
(四)培育承接主体。试点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试点项目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通过丰富合作形式、加强合同管理等措施,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坚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培育公共服务市场承接主体相结合,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以及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
四、做好改革试点任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和试点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总负责,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实施工作,及时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各相关内设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监管,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和跟踪问效。各试点部门要明确内设机构,负责和全力推动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级试点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明确试点项目名称、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购买资金、购买方式、承接条件、完工验收、资金拨付、保障措施、绩效评价等重点内容。
(三)组织实施。各级试点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或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要求,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服务但预算已安排的资金,按程序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时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要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从8月份起每月10日前,各试点部门要按照后附表格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其中市级试点部门归口报送市财政局经费科室,县区财政局统计本级试点情况后于每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财政局综合科。
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随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做好培训宣传。各级试点部门要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相关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改革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总结试点经验。市、县区各试点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其中市级试点部门归口报市财政局经费科室,县区财政部门汇总本级试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综合科。11月底,市财政局将根据试点部门总结情况,会同市级试点部门对全市试点情况进行实际评估,为下一步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全面推进做好实践基础。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教育局
延安市民政局 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延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2016-5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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