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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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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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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管食药监发〔201679          

 

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的通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关于转发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53号)和《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杨食安委办发〔201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巿活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转变职能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试点范围

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着重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文件中明确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当前,以下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馆(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等;

(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糕点、纯净水、大米、酒类、软饮料、食品添加剂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重点食品流通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配送中心)、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经营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

(四)农村集体聚餐提供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农村家宴中心)。

三、承保机构

由初步确定由人保承提担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另外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其它4家有意向的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名单附后)。

四、实施步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承保机构按照试点企业名单做好业务咨询、产品宣传、承保方案推介,开展保险签约及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0167为宣传阶段,组织保险公司深入企业进行宣传,与企业进行沟通,做好业务咨询。

2016年8月起为实施阶段,按照各财险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食品科、各驻杨凌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科,负责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管理服务。试点承保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组织管理、专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规范保险运行程序, 简化投保和理赔手续,方便企业和消费者。协助投保人加强风险安全防范化解工作,帮助保单位开展风险研究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指导食品企业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教育引导消费者利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杨凌参与食品安全保险试点工作保险公司名单

   

 

 

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77

 

 


附件

     杨凌参与食品安全保险试点工作保险公司名单

1. 中国人民财险杨凌支公司    联系人   张佳   电话15091376189

2. 阳光财险杨凌支公司        联系人   淡建新  电话13572858882

3. 太平洋财险杨凌支公司     联系人  郭永发    电话13572968786

4.中航安盟财险杨凌支公司    联系人  李团辉  电话13659289588

5.中华联合财险杨凌支公司   联系人  李林昌    电话13991119865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7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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