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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8月开始,对延安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试点。为加强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现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应遵守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公示如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欢迎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举报电话:029-85592600 >029-8559260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朱雀大街中段48号,邮政编码:710068
审计组举报电话:18909218813
审计署赴延安市领导干部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审计组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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