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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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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金融审计 建材,汽车
发文单位:延安市财政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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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600016074442J-2016-000107 发布日期 2016-07-21 11:07
发布机构 延安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标  题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延财办综〔2016〕48号

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6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到本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对于收费的清欠收入,需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额缴入各级国库。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日

附件:陕财办综【2016】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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