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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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275780/2011-80100 | 信息分类名称: | 信息产业(含通信) | ||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1-11-07 | 发布日期: | 2011-11-07 |
| 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界石数码电子产业园优惠政策的批复 | ||||
| 文 号: | 渝府〔2011〕114号 | 主题词: |
渝府〔2011〕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市界石数码电子产业园
优惠政策的批复
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庆市界石数码电子产业园优惠政策的请示》(巴南府文〔2011〕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界石数码电子产业园(先期启动7平方公里),比照执行笔记本电脑及配套产业“一区十园七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布局的入驻项目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由市财政按80%安排资金定向补助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请你区抓住笔记本电脑配套产业发展机遇,综合运用好市级税收增量补助政策,制定具体优惠扶持政策,吸引企业入驻,积极发展电子产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规模。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工业 园区 政策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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