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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根据县财政局转发(汉中市财政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略财发[2016]49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人员,按照文件要求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对照清理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清理自查。经对照十四个方面清理的内容,我局下属单位公证处在办理公证、收费项目及标准上,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无乱收费,无变相收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无违规减、免、缓、停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济特别困难确需减免公证费的当事人,经当事人申请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予以减收或免收。
二、落实对外公开公示。公证处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在办公场所公示栏、司法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在办理公证业务服务上,严格遵守《公证法》,开展案卷评查和“清单式”服务,促进公证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公证办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将收取的所有公证费全部上缴财政。正确使用财政部门票据,对办理公证的当事人统一出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杜绝向当事人出具非正规票据或不出具票据度。
我们将以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证法》,进一步加强公证办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开,增加透明度。同时提升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使服务对象更加满意。
略阳县司法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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