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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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改收费〔2018〕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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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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