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 索引号 | 009276687/2011-60589 | 生成日期 | 2011-09-29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1-09-29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是否有效 | 是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渝环函﹝2011﹞618号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
为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1〕1019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现呈报贵司,请给予指导和支持。
此函
附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1〕1019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任务
(一)组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
(二)开展实际案例评估,验证《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
荐方法(第I版)》;
(三)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工作
模式以及运行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联络司法等有关部门,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人:朱玉娟,(023)89181947,13594283304。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编制方案
2011年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人。
(二)组建机构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依托局系统现有技术支撑单位,明确职能职责,设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2011年10月15日前,按环保部试点和设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要求,确定重庆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设定方案。在开展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取得司法鉴定资质,使鉴定评估的机构成为具有我市和区域内环境损害评估和司法鉴定任务的单位。
(三)开展案例评估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要与应急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做到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即启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运用《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重点对环境污染导致的资源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开发本地的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案例库。2011年底前,完成1-2个真实案例的鉴定评估;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2-3个真实案例的鉴定评估。
(四)组织修复调查
制定典型环境污染损害区域与环境污染修复案例调查方案,开展典型环境污染损害区域与环境污染修复案例调查,开发污染场地修复案例库,通过调查和案例库的开发,初步掌握本地存在环境风险的重点区域及其潜在环境损害,以及已开展修复污染场地的数量、修复技术、修复程序、修复成本、生态恢复状况等相关信息,为环境损害核算标准的出台奠定工作基础。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重庆本地《环境污染事件/故案例库》与《污染场地修复案例库》开发工作。
(五)总结报告
2011年12月31日前,形成《重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报告(2011)》,小结2011年重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外部协调机制。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等司法机关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司法协作推进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扩大损害鉴定评估案源,推动技术成果在司法审判上的应用。
二是建立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处和监察总队负责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的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承担;监察总队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损害鉴定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与技术方法研究,以及对污染场地调查、环境污染事故鉴定评估等给予具体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环保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的案例评估、修复调查、总结报告等试点工作任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举办的技术培训;其他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参与标准制定、机构组建、能力建设、典型案例评估等试点工作。
三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和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中心的沟通联系,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反映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二)加强人员培训
一是确定业务骨干,定期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为建立专业能力强、人员稳定的地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队伍奠定基础;二是根据试点工作需要,适时选送技术人员到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和学习;三是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组织专家对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环保部经费支持;二是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纳入地方环保科技重点科研项目,积极争取地方科研经费;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组建和试点工作期间的工作经费。
相关链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