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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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临时降低我州医疗机构用电价格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8〕245号
汶川县物价局、茂县物价局、九寨沟县物价局、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茂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黄浦电力能源有限公司:
为切实降低我州医院机构运行成本,进一步减轻成本支出压力,更加有利推进医改工作和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到位,现将降低我州医疗机构用电价格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全州医疗机构用电价格按照0.5464元/千瓦时(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
二、执行范围:全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目前还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医疗机构仍按照当前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待抄表到户后执行上述政策。
四、该政策自2018年5月1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五、全省电力价格有政策调整时,按调整政策执行。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州医疗机构电价政策调整、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电价政策。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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