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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利用留存电量临时降低我州医疗机构用电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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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阿坝藏族芜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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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利用留存电量临时降低我州医疗机构

用电价格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8〕244号

 


国网供区各县(市)发改局(物价局),国网阿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降低我州医院机构运行成本,进一步减轻成本支出压力,更加有利推进医改工作和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到位,通过我州2018年度留存电量比上年增加了6000万千瓦时的指标额度,降低我州医疗机构用电价格。经请示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全州医疗机构用电价格按照0.5464元/千瓦时(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

二、执行范围:全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目前还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医疗机构仍按照当前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待抄表到户后执行上述政策。

四、该政策自2018年5月1日抄见电量开始执行。

五、全省电力价格有政策调整时,按调整政策执行。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州医疗机构电价政策调整、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电价政策。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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