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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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6〕23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展陕西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的申报书收悉,经组织形式审查和现场调研考查,建设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技术路径合理,同意列为2016年度陕西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示范城市,现就试点示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期为2年。请你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指导和督促试点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加快建设实施进度,提升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综合效益,积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等创建目标和任务。
二、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要在政策制度、市场体系等方面综合创新发展和提升。请你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体,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目标,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部门联动,出台地方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市场拓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不断激发市场的内生动力,努力培育具有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健康发展格局。
三、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要为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请你市按照示范引领的要求,谋划和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创建中规划、建设、管理及政策方面的经验做法,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届时,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对创建目标和任务、政策制度建设等进行核查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给予命名授牌和公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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