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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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882036/2018-01142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5-20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分 类 | 公示公告 |
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 每千瓦时降0.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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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具体降幅为每千瓦时0.85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和趸售工商业电价同步下调。照此计算,如果一家企业一年用电1亿千瓦时,电费较之前将节约85万元。
除上述政策外,还将取消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中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优待类别,以及趸售工商业用电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优待类别,分别按相同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和趸售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通知明确,将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记者 李欣忆 范坤鹏)
责任编辑: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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