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查看原文
减税 信息科技 宏观,有色,钢铁,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汉中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汉中市 发布日期:2016-08-25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现予转发,请组织辖区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积极配合落实此项新政策,为企业创新转型做好服务。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