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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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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财政税务 医药,建材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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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最佳环保应用技术评审费、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我局已于1998年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
  
  我局将于2000年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务院减负办、纠风办,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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