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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溪中学学生公寓等建设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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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其他 建材,食品,汽车
发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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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3-04-15
名 称: 关于珠溪中学学生公寓等建设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文 号: 主题关联词:

关于珠溪中学学生公寓等建设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足府办函〔2003〕22号

足府办函〔2003〕22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珠溪中学学生公寓等建设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县行政服务中心:

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减半收取珠溪中学学生公寓、公厕建设工程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清洁费、规划许可执照费,具体减免金额按实际面积核定。

ОО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费 减免 通知

抄送:县建设局、市政局、教育局,珠溪中学。

打字:唐 校对:李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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