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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2-12-09 |
| 名 称: |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题关联词: |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足府办发〔2002〕106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的通知
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渝府令1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渝府发〔2002〕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政府决定,对我县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除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外,其余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含市管驻县部门)。
二、清理范围
行政审批、许可、认证、办照、备案的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清理要求
(一)各部门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项目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逐项进行清理,并如实填报《大足县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于2002年12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清理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是县委、县政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综合整治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措施,并纳入了县政府年终规范政务管理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附:大足县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二ΟΟ二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综合 收费项目 清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市驻县单位。
打字:刘 校对:王(共印65份)
大足县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程序 |
申报材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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