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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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部门 集中采购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工作效率,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在2002年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2003年部门集中采购试点范围扩大到市农业局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促进重庆市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试点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63897161)。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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