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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月河新区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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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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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科函〔2015〕18号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我省城镇化质量和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厅组织开展申报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工作,你市月河新区的申请及建设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研究,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等要求,列为2015年度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
  一、请你局依据国家绿色建筑技术标准、《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合作机制,按照建设实施方案抓紧推进重点工作和相关项目实施。
  二、请你局在创建过程中,认真做好数据收集,并适时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确保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实施期3年,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建任务。省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等重点事项进行验收。经抽查,《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确定的控制性指标达到100%、引导性指标达到90%以上的,由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命名并公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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