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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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3-12-08 |
| 名 称: | 关于大足县万里水泥厂土地出让金减免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题关联词: |
关于大足县万里水泥厂土地出让金减免的通知
足府办函〔2003〕149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足县万里水泥厂土地出让金减免的通知
县行政服务中心: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减半收取大足县万里水泥厂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的50%土地出让金按10%提取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其余部分统一收取后返还邮亭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免收金额由国土房管局核定。
二ΟΟ三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出让金 减免 通知
抄送:县国土房管局,邮亭镇人民政府,大足县万里水泥厂。
打字:唐 校对:李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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