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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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3-09-26 |
名 称: | 关于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 ||
文 号: | 主题关联词: |
关于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足府办函〔2003〕116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县行政服务中心:
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按20%的比例收取城市配套费、人防费、城市绿化费。具体减免金额按实际面积核定。
二ОО三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费 减免 通知
抄送:县建委、县人防办、县市政局,棠香街道办事处。
打字:唐 校对:张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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