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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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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其他 建材,汽车
发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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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3-09-26
名 称: 关于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文 号: 主题关联词:

关于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月车辆行驶公里

足府办函〔2003〕116

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规费减免的通知

县行政服务中心:

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棠香办事处23片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按20%的比例收取城市配套费、人防费、城市绿化费。具体减免金额按实际面积核定。

ОО三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费 减免 通知

抄送:县建委、县人防办、县市政局,棠香街道办事处。

打字:唐 校对:张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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