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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的优惠政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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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610100013353307R/2015-002315 | 发布日期 | 2015-10-08 16:52 | 来 源 | 创新发展局(自贸办) |
| 内容概述 | 一、允许境内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权属清晰、足额缴纳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投入我市注册的内资公司制企业,并允许股权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率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允许其行业名称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二、支持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实行当场登记,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及时受理审查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对手续齐全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当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
发布时间:2015-10-08 16:52
来源:创新发展局(自贸办)
一、允许境内投资人以其持有的权属清晰、足额缴纳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投入我市注册的内资公司制企业,并允许股权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率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允许其行业名称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管理”。
二、支持企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实行当场登记,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及时受理审查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对手续齐全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当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市局及各分县局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免费向社会提供企业有无出质、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方便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掌握拟放贷企业、被担保企业的资产质押状况。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西工商处发〔2008〕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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