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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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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发改规划 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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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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