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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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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发布日期: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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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2012263

福安市人民政府公室于印发《福安市人口和

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和人员编定》的通知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福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186号)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128号),设立福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加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德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趋势,提出统筹解决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指导、协调工作。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承办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后勤保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等工作。

()法规股

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执法和协调工作,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负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咨询及《二孩生育证》审核发证工作及资料管理;负责指导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计划统计股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股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群众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抓好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科学技术股

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项目审定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规范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本级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及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干部职数6名(含兼职)。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职能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2 年7 月6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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