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31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根据通知精神,我县需相应取消前期审查申报业务36项和17个子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53项和2个子项。对国务院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县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国务院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规范政府内部审批行为,明确和公开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