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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进步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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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其他 钢铁,建材,宏观
发文单位: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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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支持科技进步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核心内容

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7〕34号)

政策文件 支持科技进步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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