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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契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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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日期: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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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地税发〔2015〕84号

各税务所、直属机构,机关各科室: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15〕1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以遵照执行。

户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6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2015〕10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契税减免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省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契税减免事项实行省、市(区)、县(区、市)三级管理。其中: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办理减免审核手续;计税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区)级地税局办理减免审核手续;计税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市)级地税局办理减免审核手续。

二、契税减免审核事项由省、市、县三级税政部门办理。契税减免业务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级地税机关要配强配好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努力提高纳税服务,确保契税减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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