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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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财农〔2006〕32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 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财发[2005]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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