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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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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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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15510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49个大项以及其他8项中的17个子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52

药品行政保护证书核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1212日国务院批准,199212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2号发布)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共80项以及4个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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