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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和收取承包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清理规范农村集体承包合同,同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效益,借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强村富民步伐。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和承包费收取工作,试点村要在6月下旬前完成试点工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要有大幅增长,2019年度每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都不低于3万元。
二、重点把握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和承包费收取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环节、各项工作始终在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推进,务求从严从细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实施。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如遇分歧问题,以民主协商解决为主,确达不成共识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维护合法权益。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失公平公允的各类农村集体承包或租赁合同,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同步完善承包合同,规范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积极稳妥推进。注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以农村和谐稳定为前提,稳妥协调推进和调处化解工作落实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事要解决,切实打造群众满意工程。
三、清理规范承包合同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规范承包合同的范围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原则上是指除家庭承包方式合同之外,村集体与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到期未续签和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各类承包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以及已形成事实应签未签的合同。主要包括:1、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集体机动地、园地(包括老果园、桑园、茶园、菜园、花卉园等)承包合同;2、“四荒”地、养殖水面、林地等未发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承包合同;3、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机械设备等租赁方面的合同;4、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5、集体对外投资参股、持股合同;6、集体统一经营项目(包括旧村改造、物业经营等项目),自有资金理财项目;7、其他应当清理规范的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二)清理规范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摸清各类农村集体承包合同的底数。各村要多方查找已签订的各类合同,要对是否订立书面合同、订立的日期、有效期限、承包费金额等情况进行全面登记。
2、对各类农村集体承包合同进行全面审查。要对承包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承包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价款或者报酬的合理性、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对合同当事人是否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进行认真检查。
3、完善各类农村集体承包合同。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承包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不准确的合同,要在与承租(包)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对价款或者报酬不合理的合同,要在与承租(包)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价款或者报酬。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合同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村级组织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已经对外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要通过民主程序,采取完善合同内容、提高租金等办法稳定合同关系,协商不成的,是否提起法律诉讼,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对经过清理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承包合同的清理规范和承包费收取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法律和政策性强,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
1、各村召开两委会,拟定清理规范村集体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2、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由2/3以上村民代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后,讨论通过该工作方案等事宜。
3、对制定的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各村要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报镇备案。
4、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入户交谈、座谈会、明白纸等形式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为村民答疑解惑。
(二)第二阶段 摸底清查
1、摸底核查。各村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对村集体各类承包合同或项目进行彻底清查。对有合同文本的合同、存在合同约定关系的口头合同、到期未续签或超期限的合同、必备条款缺失的合同、承包费或者租赁费明显偏低或故意拖欠的合同、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合同、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如承包期超过法定年限)和被无偿占用的项目等,逐一统计登记,全面摸清集体资产资源、生产经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合同签订、承包对象、标的、兑现(履行)、纠纷等情况。坚持“一合同一表”,各村要认真填写合同登记表,汇总后报镇集中备案管理。
2、核准问题。区别承包合同的不同情况,对登记备案管理的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或项目,采取“销号制”办法,逐份逐项梳理。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排查发包程序、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物名称和用途、合同约定的价款、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处置、签章手续等情况,切实找准找全找实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合同”,区别不同情况,组织召开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镇审核后,按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程序议定,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接待群众咨询质疑,认真做好接待记录和解释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针对难点户、问题户等特殊群体,展开重点走访,将政策讲解到位,争取全体村民的理解与支持。
(三)第三阶段 整改完善合同、收取承包费
1、镇逐村派驻专门指导组,坚持先易后难、难易并举相结合,指导各村按照既定的处置意见,发挥工作机构的作用,全力推进“问题合同”纠正整改。注重区别不同情况,稳妥做好承包合同兑现、不规范合同重新修订落实、违法侵占资源收回重新发包、承包款项清收结算等各项清理规范工作。承包款项清收结算中,各村可根据实际制定激励措施,注重发挥涉及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对村集体内部往来、“三角债”是否“清零”,按各村具体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对清理出的问题合同,按依法、规范、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整改完善。(1)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包和随意变更合同、延长承包年限的,要重新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民主决策,给村集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对显失公平的发包项目,经做工作承包人拒不调整承包指标的,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3)对已经到期或虽未到期但承包方未履行义务、严重违约的,要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包;(4)对手续不完备的承包项目,要按新的规定补充完善承包合同和相关手续;(5)对被无偿占用的土地资源和其它生产经营项目,应依法收归集体,重新公开发包,签订承包合同。
2、组织清收:对合同不兑现或承包款拖欠的,村集体要逐户下达催收通知,限期做好清收和兑现工作。村集体收到各类承包费必须全部纳入村账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缴存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各村单独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整理归档
镇上成立检查验收机构,对各村合同的清理核实、整改完善、欠款收缴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凡是验收不合格的,要在半个月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实施问责。各村要依据清理规范情况,按照“一式三份”要求(一份村里留档、一份给承包人、一份报上级备案),及时做好农村集体承包合同归档管理,建立专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按合同签订日期顺序统一编号,分类别装订成册,专柜保管。同时,实行提高一级备案管理,以村为单位,及时将所有承包合同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案(复印件需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建立借阅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清理规范和承包费收取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同时,聘请有关律师、法律顾问等,负责有关法律方面的解答和指导。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挂包责任区、联系村和逐村派驻工作组制度,精准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村承包合同的专项清理和承包费收取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和收取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导考评。要把该项工作纳入村级领导班子“千分制”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凡完不成清理规范和承包费收取任务的村,原则上取消年度表彰资格。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责任。各村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和工作程序,承担主抓责任,依法依规有续开展。镇纪委负责对合同清理规范和承包费收取中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情况的查处。各责任区对辖区各村负总责,镇农经站负责业务指导。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负责提供法律支持。镇信访办负责专项行动中的信访调处工作。
附件: 1、中庄镇清理规范村集体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工作领导小组
2、中庄镇清理规范村集体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时间安排表(表1、表2)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中庄镇清理规范村集体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海明 党委书记
刘茜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冬 党委副书记
唐加生 党委委员、副镇长、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任纪霞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孙万军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齐 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中庄镇监察室主任
成 员:李翠英 专职纪委副书记、县监委派出中庄镇监察室副主任
武玉启 综治办主任、河西管区书记
陈奉敬 北坡管区书记
朱时强 胡庄管区书记
韦其言 中庄管区书记
苗传广 刘庄管区书记
陈明庆 中庄派出所长
齐元龙 中庄司法所长
崔宝利 东里法庭庭长
王军国 农经站站长
齐山发 信访办主任
袁俊峰 民政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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