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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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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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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02D/2019-00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4-29
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15:09 浏览次数:次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349号)确定:自2019月4月1日起,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14元。自2019年5月15日前,相关转供电单位,要将“预购电”电价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0.9693元。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区县发改部门、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讲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鲁发改价格〔2019〕349号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pdf


编辑:张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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