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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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名称 | 支持金融业发展-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
| 核心内容 |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 |
| 政策文件 | 支持金融业发展-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财税〔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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