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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税收优惠进行年审和外资企业重新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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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金融审计 建材,家具,汽车
发文单位: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发布日期: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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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发改产业发[2015]1019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税收优惠

进行年审和外资企业重新确认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已经省发改委确认,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目录或《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14年本)》,目前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5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5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宝鸡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函复印件;
  5、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于本年度12月至2016420日前将年审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
  四、审核办理
  市发改委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函;需要变更适用条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主营业务不再适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14年本)》鼓励类目录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其他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或《西部地区鼓励目录(2014年本)》鼓励类产业规定,目前尚未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内资企业,仍按省发改委陕发改产业发[2011]2362号)文件规定,外资企业由于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按照陕发改外资[2012]1881号文件要求重新按照新的目录确认,在本年度12月至2016420日前由企业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向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申报,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发改委确认,

联系人:欧阳国强 电话:3262616

附件:宝鸡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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