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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发改产业发[2015]1019号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税收优惠
进行年审和外资企业重新确认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已经省发改委确认,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目录或《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14年本)》,目前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5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5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宝鸡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函复印件;
5、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于本年度12月至2016年4月20日前将年审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
四、审核办理
市发改委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函;需要变更适用条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主营业务不再适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2014年本)》鼓励类目录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其他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或《西部地区鼓励目录(2014年本)》鼓励类产业规定,目前尚未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内资企业,仍按省发改委陕发改产业发[2011]2362号)文件规定,外资企业由于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出台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按照陕发改外资[2012]1881号文件要求重新按照新的目录确认,在本年度12月至2016年4月20日前由企业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向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申报,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发改委确认,
联系人:欧阳国强 电话:3262616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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